9月18日《东方今报》:一男子用电脑下载淫秽视频被罚款1900元昨天(2008年9月17日),河南省南阳市民任超奇手持一张1900元的罚单,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罚单是网警9月12日开具的,原因是“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
28岁的任超奇和同为南阳市民的李晋是生意伙伴,二人在南阳光彩大世界开了一家汽车配件店.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店里,称李晋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为做生意方便,今年4月任超奇把自己的电脑从家中带来,当时也放在店里.
任超奇说,网警当时顺便也检查了他的电脑,发现了他下载的淫秽视频后,就扣押了电脑主机.任超奇称,这部视频是他2007年11月从网上下载的,长约30分钟.当时自己还没有结婚,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
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对此,任超奇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他称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他一个人观看,没有传播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类似夫妻在家中看黄片,是否违法值得商榷.他说:“罚得太多了,如果罚500元,我也能接受.”
警方认定罚款有据
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称,对任超奇的处罚,有本人陈述、检查笔录和淫秽物品鉴定为证,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记者查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南阳大为律师事务所毕献星律师认为,虽然警方发现了任超奇个人电脑里有淫秽视频,但如果没有找到任先生将淫秽视频非法传播、聚众观看的证据,而对任先生进行行政处罚,显然缺少法律依据,且《行政处罚法》没有就个人下载浏览淫秽视频的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只要任先生没有面向社会公众传播,警方要追究也应追究提供淫秽视频的网站的责任.”毕献星补充道.
《新京报》:“浏览淫秽视频” 违法吗?其实,类似“浏览”、“查阅”淫秽物品、信息是否违法的争论早就有之.
南阳网警依据的是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部规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基本原则,依照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才构成违法,《办法》是规章,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到底谁该听谁的,不言而明.
《东方今报》评论: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南阳市民任超奇日前领到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的“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处罚决定书称,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 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机关若要处罚,那也应该追查发布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别人不该随便闯入.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信息,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发生.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到公权的干涉,何况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不过,警察的处罚确实是有依据的.因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 1997年颁布施行的,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看完规定,我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复制、查阅”不良信息也是违法的!照此规定,我真不知道自己违法过多少次了.与任超奇一样,我的好奇心也很强,看到那些具有诱惑性的内容,常会打开看一看,网警要查实我是否“查阅”过不良信息,只需根据IP地址查查我访问过的网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载保存,我也脱不掉罪责!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充满诱惑的东西,没看之前谁能分清良与不良?依据《办法》的规定,我真怀疑:天下还有没违法的网民吗?
由此可见,南阳警方发出的那张1900元的罚单虽然荒唐,但更荒唐的是公安部的那个《办法》——里面的那些规定如果不修改,每个网民随时都可能收到罚单,而且网警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我们是依法办事的!
作者/盛大林
《信息时报》:评论:私人电脑存黄碟究竟碍了谁的事你的个人电脑中是否存有黄色视频?如果有,请赶紧删除掉,否则小心被网警重罚.此番告诫绝非无故恐吓,而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新闻对我们的警示.据《东方今报》9月18日报道,河南省南阳市民任超奇近日收到一张警方的处罚决定书,称“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决定对任超奇“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
这则新闻很快让我想到了6年前那一起轰动全国的“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那起事件最终以“公安机关正式道歉,看黄碟夫妇获赔29137元”收场.当时有评论认为:一个小人物的命运引起全国媒体这么强烈的关注,这在中国新闻史上尚不多见.“黄碟事件”会留在中国的新闻和司法史上,并永远给人以启迪.不知道是否因为我们比较善于健忘,才导致8年以后又上演一起“私人电脑存黄碟事件”来再次给人“启迪 ”.
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与私人电脑保存黄碟,应该属于同类性质的行为.它们最大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无伤害性.只要不是非法传播或者聚众观看,那么夫妻在自家看碟与个人在个人电脑存碟,都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任何伤害,也就构不成违法犯罪.况且,法律原本就没有对个人下载浏览淫秽视频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警察先生在当事人既未非法传播,也未获取非法所得的情况下,就滥施罚款,如果不是对法律的无知,大概就是服务于部门利益的“罚款经济”在作怪.
别说法律制裁,就是拿道德大棒来斥责也很牵强.毕竟,这是属于个人私领域里“饮食男女”的事情,所谓“食色,性也”,浏览黄碟与否原本与道德无甚关联,更不能以之作为道德评判的标准.私人电脑里存有此类视频的人,肯定不在少数,总不能说这些人全部都是大坏蛋,都要依法严惩吧?
有一句国外名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讲的是私人住宅不受公权侵犯的神圣权利.其实,个人电脑同样属于私领域的范畴,保障个人电脑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警察是没有权力随意搜查的.尽管诸如德国等国家也允许政府对个人电脑进行在线搜查,但都设置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公民生命等重大法律保护对象或国家生存遭受具体威胁”.
相对于强大的公权力而言,个人总是弱小和无助的.在与公权力的关系问题上,“每个人的命运都能折射我们的命运”并非虚言.特别是针对“私人电脑存黄碟”这类非常普遍的私人行为,很多个名字都可以替代任超奇成为受害者.如果任由公权无度越界,很多人也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潜在的受害者.如果没有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应有尊重,就不会有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和幸福.因此我们必须大声说出自己的立场:私领域门前,公权请止步!
《南方都市报》:公权不入私室现代文明社会,人的生活大致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公共生活领域,一个是私人生活领域.前者,我们以公民的身份,亦即以公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通过民主选举, 产生国家政治权力.后者,我们的身份便不再是公民,而是一个自然人,以自我认可的方式,生活在属于私人生活的空间里.只要我没有侵犯他人,谁都不应干涉我的私人生活;尤其是公共领域中的国家公权,更不能出面干涉.
这毋宁是国家公权干涉个人私权的一个例子.据大河网昨天报道,河南南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声称,他们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台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因而决定对该市民“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处罚的依据是有关部门1997年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是该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下列信息”的第六项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显然,该市民犯禁的是个人复制、查阅了有关淫秽和色情的信息.尽管南阳警方为自己的处罚找到了依据,但这个依据在我看来,本身就有问题.
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空间中,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他自己的私生活.国家公权在私人并未侵犯他者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进入这个空间.公权本来就是以选举的方式来自个人,作为公民的个人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出去之后,保留的是自己私人生活的全部权利.常理上,任何人都不会让那个以自己同意所形成的公权反过来干涉自己的私生活,这等于自作枷锁.因此,公权入侵私权,公权进入私人空间,在后者无涉他人的情况下,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样就不难看出上述“办法”的问题.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电脑中即使下载、观看并保留色情视频,那也是他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借用《鹿鼎记》中韦小宝的口吻(大意),长着一双眼睛就是要看各种各样的颜色,长着一双耳朵就是要听各种各样的声音,长着一张嘴就是要尝各种各样的口味.对此,公权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干涉.甚至,公权所以被需要,就在于作为公民的个人需要通过它来保护自己的各种私权.如果说20多年前,连邓丽君的歌都不准听,因为它是“靡靡之音”,那么到今天,电脑里有一段黄色视频,就要行政处罚:两者乃一个性质,它们都是公权对私权的不当侵犯.
即使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权可以处罚在公众中传播黄色信息,但无论如何不能处罚私人观看.私人观看的权利是消极的,它对社会无以造成任何破坏.如果它是一个问题,也顶多事关一个人在私室中的私德.但,可以用强制性的公权解决个人的私德问题吗? 再,公权可以进入一个人的私室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前者将导致一个“政教合一”的社会(这是一个非法治的社会),后者将导致个人自由空间的最后丧失.是的,一个人在私室里都不能决定自己的眼睛看什么或不看什么,那么这个社会就会集中营化.
公权不入私室.以公民的名义,我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修改上述“办法”条令.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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